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027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铜川镇人民政府 | 文 号 | 铜政发〔2023〕8号 |
成文日期 | 2023-03-03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027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铜川镇人民政府 |
文 号 | 铜政发〔2023〕8号 |
成文日期 | 2023-03-03 |
公文时效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人民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圣之源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使用草原行政许可的决定

鄂尔多斯市圣之源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提交申请位于铜川镇神山村神山沟社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使用草原的材料已收悉,结合铜川镇实际情况,经铜川镇设施农业用地审批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备案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你公司的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使用位于神山村神山沟社的草原。
二、该项目总占地面积8.83亩,总建筑面积1391.94平米,其中占用草原0.3369公顷(折合5.0535亩),为其他草原。用于新建生猪养殖生产设施用地面积1113.39平米,相关附属设施用地面积278.55平米。
三、该项目用地四至边界和建设规模严格按照申报建设方案界址点坐标位置和项目规划实施(见土地勘测界定技术报告书和项目建设方案)。
四、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设施农业用地的用途管理制度,坚持畜牧业用地原则,不得改变设施农业用地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
五、严禁在批复区域内建设大棚房等与申报项目无关的设施,严禁向周围草场排污,铜川镇人民政府会同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东胜区分局将要跟踪监督检查,确保项目严格按照批复面积和点位建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P020230313524368117586.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