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027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铜川镇人民政府 | 文 号 | 铜政发〔2023〕6号 |
成文日期 | 2023-02-28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027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铜川镇人民政府 |
文 号 | 铜政发〔2023〕6号 |
成文日期 | 2023-02-28 |
公文时效 |

报来《关于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已收悉,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农牧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310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577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农收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没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70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铜川镇实际情况,经铜川镇设施农业用地审批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备案如下:
一、同意你使用位于铜川镇神山村神山沟社的土地作为生猪养殖项目用地,用地面积8.83亩,该项目土地使用年限30年,自2016年4月1日至2046年4月4日,建设期6个月,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
二、该项目总占地面积8.83亩,总建筑面积1391.94m2,其中:生产设施1113.39m2,包括猪舍2栋,建筑面积1113.39m2(猪舍1建筑面积629.96m2,猪舍2建筑面积483.43m2);附属设施278.55m2,其中草料库116.17m2,粪便池17.57m2,看护房144.81m2。
三、该项目用地四至边界和建设规模严格按照申报建设方案界址点坐标位置和项目规划实施(见土地勘测界定技术报告书和项目建设方案)。
四、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设施农业用地的用途管理制度,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不得改变设施农业用地土地用途,不得擅自或变更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
五、该项目占用设施农用地须经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东胜区农牧局等部门进行合理规划,并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牧局对该项目备案信息进行审查、监管后,可以进入项目实施阶段。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铜政发〔2023〕6号.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