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信激励案例—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对守信主体进行激励措施的案例
一、办事依据
1.《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度》
二、办事事项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三、执行部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四、激励对象
掌舵人财税(内蒙古)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MA0PR7KY1B)
五、激励措施
2026年1月26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对掌舵人财税(内蒙古)集团有限公司办理“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时,查询该企业信用信息,经查询,企业信用信息良好,无失信行为或不良记录,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该企业可以签告知承诺书的方式,办理这笔业务。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并承诺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在后期的监管中,如发现虚假信息,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签署了承诺书。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优先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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