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063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东胜区司法局 文  号 东司发〔2021〕45号
成文日期 2021-08-17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063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东胜区司法局
文  号 东司发〔2021〕45号
成文日期 2021-08-17
公文时效
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东胜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8-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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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通知>(鄂司发2021 51号)文件要求,已获得全国或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要按照全国、自治区级创建标准逐一对照,形成自查报告,并根据创建标准整理档案及相关印证材料,将自查报告及相关档案资料于820日前报送至东胜区司法局301室。 

  东胜区司法局将会同区民政局组成工作组,对获得全国或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乡镇街道进行实地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上报市级主管部门。 

  联系人:高慧  刘雅静              

  联系电话:8329513 

  附件1:“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 

  附件3:东胜区获得全国、自治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  

    

   (因格式问题,如需查看附件1、2内容,请联系8329513)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2021817 

   

   

   

  附件3 

      东胜区获得全国、自治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 

    

       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东胜区罕台镇罕台村 

       自治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东胜区纺织街道曙光社区    东胜区兴胜街道新园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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