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74/2022-02392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东发改发〔2020〕11号 |
成文日期 | 2020-04-29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74/2022-02392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东发改发〔2020〕11号 |
成文日期 | 2020-04-29 |
公文时效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东发改发〔2020〕11号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填报公示清单和年度收费情况报告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960号)、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本级收费单位年度收费情况及旗区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费发[2020]88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东胜区2019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逐项填写《收费单位基本情况》、《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一)》、《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二)》(见附件1、2、3)。
2.经营性服务收费单位逐项填写《收费单位基本情况》、《2019年度经营性服务收费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4)。
3.如实报送上年度收费情况。新增、合并或者职能划转的执收单位,收费单位应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依据。各收费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中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本系统具体实施收费单位名称和变动情况。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收费单位年度收费情况报告(附件1、2、3、4)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纸质版(各两份)加盖公章后送达东胜区社会信用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dsqshxy@163.com。地址:东胜区市民中心B座7007办公室,联系电话:0477-8123689,联系人:杜江。
附件:1.收费单位基本情况
2.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一)
3.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二)
4.2019年度经营性服务收费情况报告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9日